工商总局无区域划分全国性公司名称核名怎么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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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商总局名称核准代理服务范围:核准名称、预后调整信息、含国际名称核 准、含(中国)名称核准、疑难名称核准、解决锁定核名、中字头、国际头、重名等 问题名称核准,服务特点:当时查询,当日提交,当即受理。
工商总局企业设立和名称预先核准的流程:
1、确认是准备新核准公司名称,然后注册公司;
2、准备要核准的公司名称(准备几个备用名称);
3、准备需要的资料
4、总局网报;
5、等待工商总局审批;
6、审核成功后《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会下发到注册地当地工商局;
7、在有效期内注册公司。
工商总局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预先核准、名称变更核准
【办理条件】
1、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,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2、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。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。
3、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,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、阿拉伯数字。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,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,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。
4、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、字号、行业、组织形式依次组成,法律、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5、除决定设立的企业外,企业名称不得冠以“中国”、“”、“全国”、“国家”、“国际”等字样。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“中国”、“”、 “全国”、“国家”、“国际”等字样的,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。使用外国(地区)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资企业、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,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“(中国)”字样。
6、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本企业所在地县ji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。市辖区的名称不能单用作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。市辖区名称与市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名称,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。省、市、县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名称,由高的别行政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