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 工商总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:
(1)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(投资人签字、盖章;内含委托书);
(2)投资人(股东)的明(自然人为复印件、企业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)材料若为外文,应附加盖翻译公司公章的中文翻译件
国家局核名的优势:
1:运营更灵活、持有有国家局名称的企业不用限制于当地规则
2:起点更高:持有国家局名称的企业公司是从全国的角度出发
一、需要国家 工商总局核准名称的范围:
1、不带行政区划的内资企业、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、名称变更核准;
2、中间带(中国)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、名称变更核准
二、不带行政区划及中间带(中国)企业名称的要求:
1、不带行政区划的内资企业、外商投资企业:注册资本五千万币以上;
2、中间带(中国)的外商投资企业: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币以上;外商*资企业或外方控股企业;使用外方出资企业字号
3、不带行政区划不带行业特点的内资企业、外商投资企业;注册资本一亿币以上;
国家局名称核准
国家局名称:由国家 工商总局管理审批,不含行政区域,可以冠以“中科”“”“中铁”“中建”“华夏”“国家”“国际”等字样的。
国家局例如: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(无区域标记)